(一)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24年6月10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产品购买时间:2024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
消费券申领时间:2024年6月10日至2025年1月31日;
消费券使用时间:2024年6月10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在巴州辖区内参与活动备案的经销企业门店,购置单价1000元及以上家电、电子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1.国补范围: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冰箱(含家用冷柜)、燃气灶(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热水器(含壁挂炉)、电脑。
2.自治区补贴范围:洗碗机、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
(四)补贴标准
“购新”是指消费者购买新家电或电子产品的消费行为。
“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购买新家电或电子产品时,报废旧家电或电子产品,并交由经销企业或回收企业冲抵部分货款的消费行为。
1.国补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
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2.自治区补贴标准
(1)三类家电产品“购新”及“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洗碗机、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等3类新家电产品的,依据家电产品发票价格,按照每件家电200—500元分档补贴消费券,每张消费券面额100元。
在购买新家电产品的基础上,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依据家电产品发票价格,按照每件家电300—1000元分档补贴消费券,每张消费券面额100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2)两类电子产品“购新”及“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2类新电子产品的,依据电子产品发票价格,按照每件电子产品200—800元分档补贴消费券,每张消费券面额100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在购买新电子产品的基础上,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依据家电产品发票价格,按照每件家电400-1000元分档补贴消费券,每张消费券面额100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五)补贴流程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6月10日至9月10日(含)之前,购买新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冰箱(含家用冷柜)、燃气灶(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热水器(含壁挂炉)、电脑等家电产品的,可通过“云闪付”平台申领电子消费券;在9月11日之后,再购买以上8类家电产品的,只能选择“以旧换新、立购立减”方式,“POS机”刷卡和通过“云闪付”扫码支付直接抵扣补贴方式购买。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洗碗机、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产品的可通过“云闪付”平台申领对应的电子消费券。
(六)申领材料
1.参与“以旧换新”活动
(1)参与活动的经销企业向消费者开具的购买产品发票;
(2)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购买新产品的支付凭证(POS机打签购单或其他支付凭证照片);
(4)购买新产品的全景照片和新家电能耗标准照片;
(5)购买新家电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照片,智能手机、计算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需提供产品序列号照片;
(6)更换旧产品的全景照片;
(7)产品销售企业出具的《“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凭证》。
2.参与“购新”活动
(1)参与活动的经销企业向消费者开具的购买产品发票;
(2)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购买新产品的支付凭证(POS机打签购单或其他支付凭证照片);
(4)购买新产品的全景照片和新家电能耗标准照片;
(5)购买新家电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照片;
(6)销售企业出具的《购新补贴活动凭证》。
注意事项: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6月10日至9月10日(含)之前,购买新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冰箱(含家用冷柜)、燃气灶(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热水器(含壁挂炉)、电脑等家电产品的,可通过“云闪付”平台申领电子消费券;在9月11日之后,再购买以上8类家电产品的,只能选择“以旧换新、立购立减”方式,“POS机”刷卡和通过“云闪付”扫码支付直接抵扣补贴方式购买;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洗碗机、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产品的可通过“云闪付”平台申领对应的电子消费券。
END
监制/余小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