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自家宠物狗遭投毒身亡。11月16日,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通报,目前已确认有超过40只宠物狗疑似中毒死亡。
18日,该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报后死亡数据仍在上升,兽医出具的诊疗单上写着符合中毒症状,排除突发疾病。同日,记者了解到,广州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多名网友发文称宠物狗中毒死亡。
多只宠物狗疑中毒身亡,其中有“粉丝”超20万的大型抚慰犬
据南都此前报道,一名家住广州天河的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写道,11月7日晚上,带柯基出去遛弯,回家后柯基开始呕吐,刚开始吐了三堆狗粮和一些草,随后倒地惨叫,四肢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到处乱撞。宠物医院检查后判断是中毒,但还是抢救无效。第二天,该名网友在自家楼下门口及周边,发现了呕吐物中的肉干。
网友反映广州荔湾的公园内有人对宠物投毒。
住在广州市荔湾区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家的贝灵顿梗犬(乌冬)和雪纳瑞犬(烧卖)也是此次投毒的受害者之一。她回忆,11月8日晚9点多,她带着两只狗到周门石桂里广场散步,回家时一切正常。然而,晚上11点半,乌冬开始呕吐,吐出了草和晚饭。李女士起初以为只是消化不良,但不久后,“乌冬”多次呕吐并开始吐白沫,情况逐渐恶化。意识到事态严重后,她连夜将狗送往宠物医院。
▲疑似狗狗吃过的异常草地。受访者供图
李女士表示,当晚两只狗相继出现症状,“烧卖”起初并未直接表现出异常,但凌晨3点开始发病,症状与“乌冬”完全相同。她透露,事发时“乌冬”曾在草坪上吃过一块颜色异常的黑草。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照片,涉事草地中部分草呈黑色,与周围草丛的颜色不同。她强调,平日她常带爱犬前往该广场草坪,尤其晚上10点半后,有不少居民也会在此处遛狗。
事发当晚,李女士先后带狗前往两家宠物医院,最终因抢救无效,两只狗都不幸离开。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中,初步诊断为药物中毒。11月19日,记者致电上述其中一家动物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狗的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目前可以确认中毒,但具体毒物还需专业机构鉴定。据悉,该医院近期还接收了另外两只因中毒死亡的宠物狗。
▲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受访者供图
李女士表示,当晚包括她的两只狗在内,一共有4只狗在这片草坪玩耍后中毒死亡,另外还有两只狗症状较轻,送往医院后抢救过来了。
另据媒体报道,近日,在社交平台上有近20万“粉丝”的网红抚慰犬“Eddie”和“Luna”疑因吸入对狗有毒的气体,不幸意外身亡。被毒死的两只抚慰犬事发时,正随驯犬师主人前往某地上课。因为两只狗曾受过严格的拒食训练,中毒前没吃任何食物,主人因此初步判断它们嗅闻时吸入了对狗有毒的气体。“只是下车上了个厕所的间隙,它们就中毒了,甚至没有误食。”
据了解,“Eddie”不仅是一只普通的宠物犬,作为首只通过“狗医生”和“狗教授”考试的罗威纳,它还有助教犬、抚慰犬等多个身份,经常和驯犬师主人一起为养宠家庭提供专业指导,还一起参与福利院和敬老院的公益活动等。一位关注“Eddie”许久的网友表示,“‘Eddie’作为超过100斤的大型犬,中毒后都会马上死亡,可见毒药毒性之强。这段时间我们根本不敢出去遛狗。”
超40只宠物狗疑中毒死亡,宠物行业协会:死亡数据还在上升
11月16日,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通报,近期,协会陆续收到广州地区多起宠物狗疑似中毒的报告,经初步统计,目前已确认有超过40只宠物狗因疑似中毒死亡,事件主要集中在11月8日前后。受影响地区包括广州市多个区,除花都区和从化区以外,其他各区都有相关病例,其中白云区、海珠区和番禺区报告的病例数量较多。
11月18日,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报之后死亡数据还在上升,但具体数据不方便对外公布,后续再发通报。
她表示,宠物狗送至医院治疗后,兽医出具的诊疗单上明确写着符合中毒症状,排除突发疾病。她认为,“如果是传染病,会有发病过程,不存在突然死亡,所以也排除了传染病的嫌疑。”
该名工作人员提醒,宠物狗疑似中毒的地点主要分布在公共道路、小广场等地,建议犬主遛狗时尽量牵好牵引绳,为其戴好嘴罩或头套,尽量缩短遛狗时间,选择有监控的道路,不要前往偏僻的地方。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彩虹派出所已经立案调查
目前,广州及周边城市的宠物中毒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针对石桂里公园被投放危险物质的情况,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彩虹派出所已经立案调查。
北京德和衡(佛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姜皓之指出,从目前收集到的信息来看,投毒者很可能触犯到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投放危险物质罪。此外,宠物属于个人财产,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如有人故意伤害特定宠物,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发生人员伤亡,还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彩虹派出所的立案告知书。受访者供图
对动物投毒,后果有多严重?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在公共环境中投放毒害性物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将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要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人的重伤、死亡,或者是使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的损失,将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在目前一些对宠物投毒的案例中,投毒者针对的往往不是特定的某只狗或其他财物、动物,只要从事发地经过的动物都有可能误食,造成死亡,动物身上沾染的毒药还可能对人造成伤害。
如2021年,黑龙江牡丹江市两名被告人在小区投放浸有鼠药的鸡肝,导致11只宠物狗死亡,均被判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获刑三年零七个月、三年零六个月。
即使投放对人体无显著危害、只对动物有剧毒的物质,也有可能涉嫌犯罪。法律人士指出,如果致宠物中毒住院或死亡,投毒者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投毒致宠物中毒或死亡,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可能涉嫌违法。
如2023年4月,一人在北京市怀柔区某小区多次投放夹有异烟肼药片的鸡肉肠,致使一居民饲养犬只食用并对犬只身体造成伤害,共计花费医治费用980元,毒狗者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呼吁动保立法
这种“暗黑群体”的存在,不仅仅让小动物遭受戕害,也对人类的安全产生严重威胁。虐杀动物的暴力行为,本质上映射出一种心理上的“黑化”,对于生命的轻视、亵渎和掠夺。从心理学而言,“虐待动物”是一种“攻击倾向”的转移,从虐杀动物中获得快感的人,很可能有“反社会人格”倾向。而早有多个国家的犯罪心理专家调查研究表明,对动物实施残忍行为的人绝不会止步于此,他们中的许多人会转向以人类为目标。
而目前,广州这一“毒狗”人群,已经呈现出对人命也毫不在乎的倾向。为了毒杀狗,他们在小区、公园等人群活动频繁的公共场所投放危险物质,不仅会伤害到宠物或其他动物,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还可能导致儿童误食中毒,或是引发毒性物质传播,危及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希望警方能尽快查明真相,找出这些危险分子并依法严惩,排除可能存在的隐患,让周围居民安心。
对于狗的厌恶和害怕,竟然发展成如此极端的行为,也再次警醒我们:道德谴责很难遏制丧失底线的恶行,唯有法律才能将人性之恶关进笼子,才能让良善之人拥有足够的安全感。
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应该有反对虐待动物,善待万物生灵的共识。或许,唯有期待不断呼吁的动物保护法规能够出台,从法律层面去划清底线,追究暴力虐杀动物者的责任,才能从根本上防范这种可怕的事再度发生。
来源:央广网综合红星新闻、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