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获死刑,是判决,更是震慑!|AI热评

时事   2024-10-22 21:02   北京  

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近日,“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有了最终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比之其他高空抛物事件,本案有其特殊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在28岁女子小娄被砖头砸中离世之前,周某还曾在高楼向外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三罐未开封可乐,砸到另外二人。

砸他人以求死,主观恶意较大,被判死刑,罪有应得。人们痛斥周某漠视生命、无视法律,为被害女子感到惋惜,但除此之外,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其法律后果,更该引起重视和思考。

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隐形炸弹”。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每一次都让人心惊胆战。一颗石子、一个水瓶、甚至是一包小小的纸巾,从几十米甚至上百米的高空落下,其冲击力足以致人重伤甚至死亡。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涉及诸多相应罪名的适用情形。

从坠物纠纷到致死悲剧,从法律责任到死刑判决,个案背后是严惩高空抛物恶行的法治原则,更是一种警醒和震慑——高空抛物并不是随心所欲地“随手一抛”,而是必须零容忍的违法行为。让执法和惩戒力度大一些,让管理和应对措施多一些,让恶意和侥幸心理少一些,共同筑起生命防线,守护“头顶安全”。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

文字:刘丹

视频:李唯祎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 朱晔 刘旭雨


法治日报
中央政法委机关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