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县医保局公开曝光19例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涉及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此,新龙县医保局提醒相关机构及人员,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请大家自觉抵制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或上级医保部门举报,医保部门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万元。
案例一
2024年9月30日,新龙县医保局开展医保基金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新龙县妇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未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安全隔离措施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本金302元。县医保局依据《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4版)》相关约定,追回新龙县妇计中心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302元,违约金604元,并责令该医院限期整改。
案例二
2024年10月9日,新龙县医保局开展医保基金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新龙县中藏医院存在过度诊疗、未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安全隔离措施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5112元。新龙县医保局依据《甘孜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第六十三条第四点规定追回过度诊疗费用5112元,违约金10224元。并责令该医院限期整改。
案例三
2024年10月14日,在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银多乡卫生院存在未按要求更新标识标牌,药品未定期盘存,医保结算单据未归档、未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安全隔离措施、未公示医药价格和收费标准等问题。新龙县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银多乡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医院限期整改。
案例四
2024年10月12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大盖镇卫生院存在药品未定期盘存、未公示医药价格和收费标准等问题。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大盖镇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医院限期整改。
案例五
2024年10月12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绕鲁乡卫生院存在未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安全隔离措施、药品未定期盘存、未公示医药价格和收费标准、医保结算单据未及时归档等问题,县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绕鲁乡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医院限期整改。
案例六
2024年10月14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沙堆乡卫生院存在未按要求药品未定期盘存、未公示医药价格和收费标准等问题。县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沙堆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医院限期整改。
案例七
2024年10月12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色威镇卫生院存在药品未定期盘存、未公示医药价格和收费标准、医保结算单据未及时归档等问题,新龙县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色威镇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医院限期整改。
案例八
2024年10月9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通宵镇卫生院存在未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安全隔离措施、药品未定期盘存、未公示医药价格和收费标准、医保结算单据未及时归档等问题。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通宵镇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医院限期整改。
案例九
2024年10月9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友谊乡卫生院存在未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安全隔离措施、药品未定期盘存、未公示医药价格和收费标准等问题。县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友谊乡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医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
2024年10月10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雄龙西乡卫生院存在未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安全隔离措施、药品未定期盘存、未公示医药价格和收费标准等问题。县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雄龙西乡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医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一
2024年10月9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麻日乡卫生院存在未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安全隔离措施、药品未定期盘存、未公示医药价格和收费标准等问题,县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麻日乡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医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二
2024年10月10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洛古乡卫生院存在未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安全隔离措施、药品未定期盘存、未公示医药价格和收费标准等问题,县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洛古乡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医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三
2024年10月10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博美乡卫生院存在未按要求更新标识标牌、未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安全隔离措施、药品未定期盘存、未公示医药价格和收费标准等问题。县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博美乡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医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四
2024年10月10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和平乡卫生院存在未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安全隔离措施、药品未定期盘存、未公示医药价格和收费标准等问题,县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和平乡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医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五
2024年10月10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子拖西乡卫生院未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安全隔离措施、药品未定期盘存、未公示医药价格和收费标准等问题。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子拖西乡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医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六
2024年10月10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尤拉西乡卫生院存在未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安全隔离措施、药品未定期盘存、未公示医药价格和收费标准等问题。县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尤拉西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医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七
2024年10月14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拉日马镇卫生院存在药品未定期盘存、医保结算单据未归档、未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安全隔离措施等问题。县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约谈拉日马镇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医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八
新龙县医疗保障局通过智能审核发现,新龙县人民医院在2024年6月涉及违规金额14元,新龙县医保局按照智能审核相关规则,拒付新龙县人民医院14元。
案例十九
新龙县医疗保障局通过智能审核发现,新龙县妇计中心在2024年9月涉及违规金额19.42元,新龙县医保局按照智能审核相关规则,拒付新龙县妇计中心19.42元。
来源:县医保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