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龙口通报!

民生   2024-12-14 21:40   山东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保护劳动者的最后一道防线。

现通报市应急管理局近期查处的2起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典型案例,请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案例一:2024年10月29日,龙口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印刷工未穿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过期)。经过现场问询经理以及安全员,查明该公司未为从业人员(印刷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过期)。

 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8号第1档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10月30日,龙口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木制品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刷漆工未穿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经过现场问询总经理以及安全员,查明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刷漆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
 
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8号第1档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来源/龙口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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