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蒋洪江辞去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01月01日 来源: 《廊坊日报》
(2024年12月31日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蒋洪江辞去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蒋洪江,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河北省石家庄市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河北省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