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D”
“不是选B,是D,D啊”
在全南某考点
几名男子正在使用“高科技”
帮助考生通过科目一考试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至6月期间,肖某、钟某、张某、廖某、谢某采取给考生安装微型摄像头、戴上微型耳机等作弊设备、并通过安排人员在考场外报试题答案的方式,帮助考生通过机动车驾驶员理论(科目一)考试,先后组织17次30名考生作弊。
经查,肖某、钟某、张某、廖某、谢某共计非法获利分别为75600元、36000元、1600元、11500元、7700元。
另查,2022年3月至5月期间,张某在湖北恩施、重庆黔江以作弊的方式帮助考生通过科目一,非法获利4000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钟某、张某、廖某、谢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情节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综上,法院以五被告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