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重要通告!

乐活   2024-11-01 19:05   宁夏  

            




来源:平安中卫

中宁县公安局关于

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涉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在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经营等环节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2.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肉及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3.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它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4.未经许可从事禽畜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5.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件,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6.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腌制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等违法犯罪线索;

7.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8.商超、便利店、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摊贩等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的违法犯罪线索;

9.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10.非法买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说明

1.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违法犯罪事实,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2.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举报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3.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活动,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三、线索举报电话

110、0955-5034592

中宁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平安中宁


海原县公安局关于再次公开征集

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涉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2.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肉及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3.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它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4.未经许可从事禽畜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5.符合定点屠宰条件,未经定点屠宰从事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6.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 腌制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等违法犯罪线索。
7.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8.商超、便利店、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摊贩等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的违法犯罪线索。
9.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10.非法买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说明
1.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2.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0955-4013045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海原县公安局。

海原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平安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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