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个不良资产专业术语你一定要掌握

文摘   2024-11-14 07:50   山西  


1.不良资产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常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银行顾客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


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2.可疑类贷款


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


3.损失类贷款


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4.不良资产剥离


指的是80年代以来我国几大商业银行所遗留下来的巨额不良资产(数以万亿计的难收回的贷款等),拨给专门为此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东方,长城等),由后者追收,拍卖,以尽可能的为国家挽回损失。


5.贷款核销


和呆坏账不是同一个概念,呆账仅表示目前无法解决,例如企业一段时期内对所贷款项没有偿还能力;坏账则属永久性损失,例如企业破产,清算后仍无法清偿的那部 分损失属于坏账。呆坏账无法完全解决,国家所谓的"核销呆帐"是指强制银行将已有的贷款帐务消除,并给与一定补偿(额度视情况而定)的办法,因此对于银行 来说绝对是一种损失。国家核销呆帐手段的主体一般是享受国家政策扶植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银行,例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不是任何一笔不良贷款都可以核销,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中央政府对贷款核销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必须是经过多种努力认定没有任何收回或者减少的可能性,已经成为呆帐的不良贷款。


核销呆帐是用利润来核销的,因此会减少银行当年的收益,但是一般银监局对银行又有不良贷款率的指标要求,因此各家银行必须综合考虑利润和不良指标,来决定是否进行核销 。目前政策下,不良记录是不允许消除的,消除的唯一途径是经由人民银行征信科申诉,如核查属实即可消除。


6. 资产包


不良资产所有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区域、行业类别等将两户以上的单项目组成资产包,购买人也可以自由挑选组包购买,两户以上即可称之为资产包。


7. 尽职调查


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以及基金管理中。


8. 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


是指利用专门的工具和指导手段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债务人以及关联企业所进行的一系列涉及资产情况的调查,包括房产、土地、工商、对外投资、负债、现场经营情况、各种报表文件等的调查分析工作。


9. 处置


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等。


不良资产的处置指的是资产所有人基于对所拥有或管理的项目开展尽调工作后,对项目或者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进行变现或者获得其他权益的过程。主要的处置方式有转让、营销出售、和解、诉讼、资产置换、债转股、以资抵债、重组、破产清算等。


10. 重组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11.债转股


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 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 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12.不良资产标准化


标准化资产,指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债权性金融产品或股权性金融产品。与标准化资产对应,非标准化资产主要是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其范围更 为广泛。主要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收益权、 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这类资产一般不公开发行,风险较高,流动性也低,缺乏标准化的证券特征,但名义收益率会高很多。


而我们所讲的不良资产的标准化概念可以称之为行业标准化,因为中国的不良资产市场和业务的不成熟,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包括组包、议价、尽调标准化、处置标准化等等,这也是目前很多不良资产从业人员致力于打造的一个目标,现实不良资产流程的标准化和产品的标准化。


13.不良资产证券化


不良资产证券化(NPAS)包括不良贷款(NPL)、准履约贷款(SPL)、重组贷款、不良债券和抵债资产的证券化。NPAS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以美国、 意大利、日本和韩国最为活跃,这些国家的共同特点是都曾经深受银行体系坏帐的困扰。就其含义而言,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资产拥有者将一部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 经过一定的组合,使这组资产具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再经过提高信用,从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流动的证券的一项技术和过程。


14. 互联网+不良资产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流行,投资人创新新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将互联网引入不良资产的处置,打造不良资产的互联网处置服务平台。


15. 出表


制作记账凭证与填制会计凭证、报表。银行的出表业务简而言之就是借助某种通道将表内的不良转移到表外,使资产负债表变得好看。银监对于银行的监管是很严格的,尤其是对表内资产,有无数的监管指标盯着并且表内资产大量占用资本和信贷规模,影响了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和资产收益率,因此,银行为了或腾出信贷规模,或减少资本占用,或为了提高收益,或为了减少税收等原因,往往会有把部分资产从表内往外挪需求,或者挪到表外,或者找下家接手。


16.政策性剥离


特指1999年国家为消化解决银行不良资产,成立四大国有资产公司,将1.4万亿不良以0价格转让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17.商业性剥离


特点是部分资产不按账面价值转移,而是由财政部给出一个“适宜的价格比例”,后续发展为通过公开转让的形式转移不良资产,一般采取拍卖或竞拍等模式。


18. 资本运作


又称资本经营、消费投资、连锁销售、亮点经济、离岸经济等,是中国大陆企业界创造的概念。它指利用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实现价值增值、效益 增长的一种经营方式。简言之就是利用资本市场,以小变大、以无生有的诀窍和手段,通过买卖企业和资产而赚钱的经营活动。


19.债务重组


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20.资产打包


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打包(将某一银行某一地区的银行不良资产集中起来)通过拍卖(对一般买受人来说)、协议转让(对国资委等来说)的方式将银行不良债权转让给买受人并获得相应对价的一种交易行为,原来是政策性处置,现在已经逐渐商业化。


21.分包


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部分资产,以签订分包合同的形式委托给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经营或代为追偿债务的一种行为。


22.公开拍卖


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 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中使用较多的方式。该处置方式 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23. 协议转让


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地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地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地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地情况。


24. 招标转让


是指通过向社会公示转让信息和竞投规则,投资者以密封投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在约定时间进行开标、评标,选择出价最高、现金回收风险小的受让者的处置方式。具体有公开招标转让和邀请招标转让两种。该处置方式适用于标的价值大,通用性差,市场上具有竞买实力的潜在客户有限,但经一定渠道公开询价后,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资者。


25. 竞价转让


是指通过一定渠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根据竞买人意向报价确定底价,在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向转让人提交出价标书和银行汇票,由转让人当众拆封,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的处置方式。该处置方式适用于处置资产市场需求差,竞买人很少,拍卖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卖,又不适合招标转让的各类资产,包括债权、股权、抵债实物资产的转让出售。


26. 委托保底清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协议受让银行的不良资产包,并委托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原转让银行或其他有清收追偿能力的第三方,下称 “受托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处置清收,受托方承诺不论处置清收的结果如何,均按约定金额(通常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不良资产包收购价款,加上委托处置期间按照固定收益率计算的预期收益)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处置清收款,而委托期限届满时,不良资产包内剩余未实现处置清收的资产作为委托处置费用,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交付给受托方。


27. 剥离卷


是指银行提供交接的涉及项目的所有档案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担保抵押合同、借条借据、贷前调查、催收材料、法律文书、贷后调查、剥离报告等等。


28.  阅卷


是指对剥离卷的阅读、分析,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


29. 网搜


顾名思义就是针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的网上搜索,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30.现场


泛指债务人的经营场所以及涉及的房产、土地、设备等资产的所在地。


31.本案诉


是指针对项目前手债权人已经进行的诉讼和执行情况展开尽调。


32.涉诉


即除了本案诉以外,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债务人以及关联企业的其他诉讼和执行情况。


33. 干系人


在项目管理中指积极参与项目实施或完成的其利益可能受积极或消极影响的个人或组织。干系人可分内外部干系人,就不良资产的业务而言,干系人可能涉及到银行信贷员、律师、法院,以及债务人的高管、债务人的法人、律师等知情人员。


34.土地分类


按照土地的性质分为出让地、划拨地和集体土地。按照使用性质即用途可分为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农业用地和其他用地等。


35. 出让地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6.划拨地


是指国家对某些主要涉及国防、公益等用地单位给予土地的一种方式,它与出让地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必须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


37.集体土地


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38.商业用地


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是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39.工业用地


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49.农业用地


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41.收储


土地收储: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用地的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干净的净地才可收储,进入国家土地储备中心,这也是通过抵押、查封等手段限制保全债务人土地资产,作为谈判施压的一个手段。


42.净地


净地就是指完成了基础设施配套及场地内部拆迁平整的土。从目前招挂拍&出让实践的角度看,红线内场地平整,红线外现状基础设施的宗地是净地;从物质的角度来讲,净地是指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场地内达到开工条件的土地;从权属的角度看,净地是指没有设 定他项权利,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力不受限制的土地。


43.工商


即工商登记,是指从企业成立至今、在管辖地工商局进行登记备案的材料。


44.股东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45. 法定代表人


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46.法人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47. 法人分支机构


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便于拓展业务,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活动的法人分支机构也需要进行登记,如企业 法人分支机构要进行营业登记。但法人分支机构,仍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其目的事业须在法人范围之内,其行为的效果仍由法人承担,不具有独立责任能力。


48.分公司


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49.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 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 司决定。


50.注册资本


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51.验资


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明确将验资业务列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因此,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工商登 记机关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在申请开业或变更注册资本前,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52.法人年检


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 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 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2014年2月19日,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 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53. 吊销


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


54.吊销营业执照


当该企业或者商铺不符合营业条件时,比如卫生条件不达标,不按时交纳税收等,工商部们有权利取消该商铺的营业执照,即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是就不能正常营业,如果继续营业,则是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时,工商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的。


55. 注销


即公司的终止。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56.出资到位


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遵守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出资,并且出资行为符合要求。


57. 出资不到位


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以及在出资后抽逃出资等行为。


58.集体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59.全民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


60.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国有企业的分类相当复杂。国际惯例中,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企业即为国有企业;而中国大陆及中国台湾的国有企业,一般指单纯的国有资产投资的企业。当然法律对国家参股的企业也有所规范。


61.民营企业


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  中产生的。


民营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在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 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企业的经营权和控制权的角度看,含一小部分国有资产和(或)外商投资资产、但 不具企业经营权和控制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亦可称之为“民营企业”。


6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两人以上按照协议共同占有、使用财产或成立共同经营关系,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责任的联合。


6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又称业主制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人格与其投资者的人格混为一体,后者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4.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5.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6.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67.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 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 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68.持股公司


是指以购买股票控制其他企业为目的的垄断企业,亦称控股公司。


69.财务报表


是以会计准则为规范编制的,向所有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有关各方及社会公众等外部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的会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 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附表和附注。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部分,不包括董事报告、管理分析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列入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的资料。


70.资产负债表


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如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静态体现,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一平衡公式,依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次序,将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具体项目予以适当的排列编制而成。它表明权益在某一特定日期所 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有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


71.损益表


损益表(利润分配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是一段时间内公司经营业绩的财务记录,反映了这段时间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及税收状况,报表结果为公司实现的利润或亏损。


72.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是根据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资产项目和权益项目的增减变动来揭示资金的流入,流出和转换的会计报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的主要作用是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的全貌,并沟通了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7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所表达的是在一固定期间(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内,一家机构的现金(包含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形。现金流量表的出现,主要是要反映出资产负债表中各个项目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并根据其用途划分为经营、投资及融资三个活动分类。



74.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75. 企业对外投资


所谓企业对外投资就是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76.固定资产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77.在建工程


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 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78.无形资产


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79.实物资产


是指经济生活中所创造的用于生产物品和提供服务的资产。是创造财富和收入的资产,为经济创造净利润。它包括土地、建筑物、知识、用于生产产品的机械设备, 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存货包括库存材料、成品以及生产中的半成品。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建筑物、机械、土地等。


80.商标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 品牌或服务和其他 经营者的商品或 服务的标记。我国 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81.专利


“专利”即是指专有的利益和权利。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 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82.代理人


也叫经纪人或“授权代表”。指自然人根据代理契约或授权书或口头约定,向被代理者收取一定佣金(或者免费),全权或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权单位,在代理期限内行使被代理者的权力,完成相关的使命或者任务。


83.风险代理


通常是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约定律师代理费根据收回不良贷款本息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支付,未能收回不良贷款本息的,不予以支付律师代理费。


84.一般代理


通常是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直接约定律师代理费,不论是否收回不良贷款本息,根据协议约定都应支付律师代理费。


85.改制


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一般指国有企业改制,由国有独资或控股,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并建立起以董事会为主要标志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


86.破产


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 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87.破产清算组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88.拍卖


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89.变卖


所谓变卖,一般是指出卖财物,换取现款。一般是法院在第三次拍卖失败才会变卖。


90.首封


即首轮查封,是指财产被查封的第一法院。


91. 轮候查封


轮候查封就是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


92.限高令


最高法院出台的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


93. 房产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94.潜在债务人


是指根据尽调发现的可能存在的除了现在已经经过确认的债务人之外的潜在的对于项目债务承担一定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


95.隐形债务或称潜在债务


一般在改制的当时没有在改制企业财务资料中体现出来,或者说当时尚未预见到的随着后续事项的逐步明朗化而出现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违约债务、产品缺陷 债务、解决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的债务(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等)、因各种原因未记入被改制企业财务资料的应付款或遗漏的其他债务。


来源:不良资产网
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小编删除

关注寻策律师,一起传递法律知识


寻策律师

知识产权、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公司法律服务等

长按二维码关注

“关注”持一下吧

寻策律师
法律咨询 | 专注于知识产权、民间借贷、不良资产处置、合同纠纷、强制执行、公司法律服务、建筑工程等领域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