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答!关于供暖问题

2024-11-20 15:47   辽宁  

18℃标准有没有可能提高

开发商额外赠送面积

是怎么收费的?

私改暖气或因装修原因

导致家中暖气不热,

该如何处理?



出台预案应对极寒天气

针对今冬大幅降温及可能发生的极寒天气,市住建局出台了《大连市供热行业应对极寒天气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 降温前发布预警,通知组织供热企业提前升温蓄热,稳步进行管网提温,保证居民建筑物充分蓄热;


■ 采取督查检查,市区两级共同组成检查组,对供热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供热质量;


■ 在降温期间实行市区两级24小时值班制度,定时查看供热智慧监管系统,发现问题提前预警,督促企业及时处理;


■ 加强检查近期投诉集中、故障发生概率高等区域,加强抢修队伍保障,做好随时抢修准备,如遇突发供热故障能够第一时间组织抢修,确保快速恢复供暖。


提问

&

解答

在供暖初期有些居民家中可能会出现漏水情况,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咱们老百姓自救?

用户室内供暖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随着使用年限增长而导致暖气片有沙眼或管道有漏点等问题,随着供暖管网压力增大,容易造成家中暖气突然爆裂,家中漏水严重。


用户遇到这类情况时,首先应先用毛巾等将管道或暖气片的泄漏点堵上,减少漏水,并将水盆放在泄漏点下方。同时,第一时间拨打所在供热单位站点的维修电话,或者拨打所在区供热管理部门的热线电话寻求帮助。


在此,给即将要装修的用户提个醒,在新装修的时候,可以在进回水主管上安装两个室内阀门,如果遇到室内突发漏水故障的时候,可以及时自行关闭阀门,然后再等待供热公司专业维修人员上门维修。


有些居民家可能有开发商额外赠送的面积,请问这部分是怎么收费的?

依据《关于降低主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大发改办字[2015]638号),供暖公司收取供暖费时,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比如阳台、阁楼等,对于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无供暖设施的不予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

  1. 室内净高在2.7米以上,按房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2. 室内净高在2.7米(含2.7米)以下,2.2米以上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0%收费;

  3. 室内净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0%收费。


室内供热18度的规定和由来,这个标准有没有可能提高

北方采暖地区冬季供暖室内设计温度一般是依据设计规范,最新的设计规范是2012年住建部出台的《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规范中提出的设计温度范围为16-24℃,考虑到节能、环保及居民承受能力多方面因素,目前北方绝大多数地区采用的采暖室内温度都为18℃,我市最新的规定是供热用热期全天室内温度,居民用户卧室、客厅不得低于18℃,其它有用热设施的房屋不得低于16℃;非居民用户(不含工业建筑)不得低于16℃。


近年,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法律法规可能会进一步将采暖室内温度提升至20℃,甚至更高。


现在购买新房后,有的居民用户对室内暖气进行改动,或因装修原因导致家中暖气不热,该如何处理?

近几年新建小区较多,因居民装修或者私改暖气设施的情况也较多,部分居民在装修市场找的暖气施工人员对暖气设施改造不懂,以为简单连接就可以,这样就造成很多居民改完暖气设施造成一半热、一半凉或者全部不热,循环不畅。


提醒广大居民,如果非要坚持改动暖气设施可以找供热单位进行施工,以避免暖气不热情况的发生。依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户改动用热设施或者改变用热热量、用热用途,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进行。未委托供热单位进行或者因装饰装修等影响用热效果的,自行承担责任;影响供热用热设施运行或者其他用户用热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委托供热单位进行处理,不恢复原状或者委托供热单位进行处理的,供热单位可以暂停供热。


来 源:大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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