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民生   2024-12-26 23:16   山东  

2024年机动车公告牌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的要求;

以及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4项相关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要求,现将郯城县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予以注销。

请公告(附件)内车辆所有人及时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以免影响其他车管业务的正常办理。


特此公告。

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车牌号车辆类型所有人车辆状态
1鲁Q38677大型汽车顾*华达到报废标准
2鲁QV0353大型汽车张*达到报废标准
3鲁QV3605大型汽车徐*明达到报废标准
4鲁Q37679大型汽车胡*达到报废标准
5鲁QV3171大型汽车刘*得达到报废标准
6鲁QV4225大型汽车郯城县路安运输有限公司达到报废标准
7鲁QV1979大型汽车郯城县路安运输有限公司达到报废标准
8鲁QV2679大型汽车郯城县益达运输有限公司达到报废标准
9鲁QV1522大型汽车郯城县益达运输有限公司达到报废标准
10鲁QV2745大型汽车郯城县益达运输有限公司达到报废标准
11鲁QV2852大型汽车郯城县益达运输有限公司达到报废标准
12鲁QV3169大型汽车郯城县益达运输有限公司达到报废标准
13鲁QV3208大型汽车郯城县益达运输有限公司达到报废标准


机动车登记注销办理指南

一、办事流程

1、将机动车交到报废场。若车辆“状态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发生故障无法驾驶,建议联系报废场拖移。
2、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号牌、身份证明材料(商务局需提供)交给报废车船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3、办结注销后,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由商务局出具)及机动车注销证明(由车管所出具)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二、办事资料

1、区分单位和个人:
情况1(单位或公司):单位开具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情况2(个人):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详见身份证明说明);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号牌。
来源:郯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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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沈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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