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人禁止从业!最新明确→

民生   2024-11-12 16:1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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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

同日(11月11日)

《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以下简称《设置标准》)

新闻发布会在广东举行

《设置标准》规定广东省不再审批

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并提出完善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



幼师聘任应备案,两类人禁止从业
教育部解读学前教育法


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

对教师队伍有何具体规定?

如何保护儿童身心健康?

一起了解↓



幼儿园聘任工作人员
需做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


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提出将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资质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要求加强人员配备,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这两类人禁止从事学前教育


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

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此外,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还针对幼儿园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教师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依法追究责任


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幼儿园的孩子小,自理能力弱,教育部将推动各地着力抓好保障幼儿安全的各项规定:

压实安全管理的责任,层层传导。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的安全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安全监管,做到“有人管、不推诿”,该谁的事谁上。

加大违规的惩治力度。对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让法律条文硬起来。



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
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规范保教活动,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

未来,将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

将加强幼儿园专业指导,引导幼儿园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支持幼儿主动探究学习,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

规范保教行为,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规范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资源

强化保教质量评估,深入推进幼儿园督导评估,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幼儿园聚焦保教过程,加强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加强家长科学育儿指导继续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平台,发挥幼儿园宣传主阵地作用,面向家长开展科学育儿宣传,传播正确育儿理念和知识,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机制。



广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11月11日,《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闻发布会在广东大厦举行,会上介绍《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制定及实施情况等内容。



新修订的《设置标准》
不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


在适用范围方面,新修订的《设置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与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机构(以下统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和审批。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类型的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和审批: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包括:面向中小学生的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之外的其他人员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包括专升本培训、考研培训等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包括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按照国家规定,广东省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但是,现有存量的少数学科类培训机构仍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因此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继续适用。广东省在2022年以来已经单独印发了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三个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修订的《设置标准》不含上述三类,适用的是第四类(综合实践类)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完善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


与2018年印发的原《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相比,新修订的《设置标准》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落实义务教育“双减”要求。《设置标准》新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作为制定依据;同时,国家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不再重复规定。其含义是: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涉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内容,其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增加民办培训机构的分类。将民办培训机构分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为面向中小学生的机构和面向其他人员的机构,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提出了差异化的设置标准,从而提高了《设置标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强化培训机构的安全要求。在原设置标准要求的提交消防安全材料基础上,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增加以下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当建立器械操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等。

完善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明确了设立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要求,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要求。

与时俱进更新相应的表述。近年来,国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设置标准》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对理事会和董事会成员、监督机制、章程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新增互联网线上培训规定。针对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培训活动发展的新业态,《设置标准》提出民办培训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符合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完善培训机构的场地要求。完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同的租赁期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场所要求。删除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场所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要求,增加了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三平方米的规定,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修订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细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教育从业经历年限要求。《设置标准》规定,民办培训机构聘任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在合同中除依法约定必备条款外,应当对教学、教研人员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师德和业务考核办法、福利待遇、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

授权地市制定具体设置标准。结合广东省地区发展差异比较大的实际情况,《设置标准》规定,有需要的地级以上市可在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情况下,自行制定本地的具体设置标准,提高了《设置标准》在当地落地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新增上级文件直接适用的规定。《设置标准》规定,本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在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培训材料等方面,国家部委已经印发的文件规定直接适用。

来源:央视新闻、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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