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政务   2024-10-15 11:13   黑龙江  


致全市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九月金秋来临,丰收已然在望。在“三秋”农忙即将展开之际,首先祝您秋收顺利,颗粒归仓。我们在为丰硕成果感到由衷欣喜的同时,也诚挚的希望大家能在辛劳收获的过程中不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自觉投身到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中来。


众所周知,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具有很多、很大的环境损害和健康危害,也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带来一系列的农业农村问题。一是严重破坏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在焚烧秸秆时,会产出大量烟尘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直接破坏大气层,恶化环境空气质量,并且对人的眼、鼻、喉的刺激较大,带来呼吸道疾病隐患。二是破坏土壤结构,导致耕地质量和肥力下降。秸秆在田间燃烧时不仅把可燃的有机质一并烧掉,而且导致地表土层高温,易使耕地干枯板结土壤水分流失,十分不利于保护宝贵的黑土地资源。三是浪费农作物资源,减少经济收入。在焚烧秸秆中,把本可作为生物质燃料、有机肥配料、畜禽饲料、建材基料等优质资源,都付之一炬,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增收,实在可惜。四是严重影响公共安全,造成安全事故。秸秆焚烧容易引燃田头地角和村庄房屋周围的易燃物,引起山火林火和村屯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焚烧秸秆形成的火龙和烟雾,造成道路能见度大幅度下降,特别是因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小,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属违法行为。按照省、市政府通知,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为“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秸秆”期。国家、省、市近年来相继出台了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文件和涉农政策,采取了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的一系列措施,并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制定了包括拘留、罚款、追责等严厉处罚规定。国家生态环境部将利用卫星等高科技手段全天候24小时遥感监控,并由各级政府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对被发现、被举报、被核查的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者,将依法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朋友们,保护良好的大气环境、农业生态环境和自己的绿色家园,是我们共同的愿景和义务。请广大农民朋友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顾全大局、克服困难,合理安排好收粮保粮与秸秆打捆离田、秋翻整地等各项生产作业,采取先进适用的农机农技农艺,在作物收获时尽量低茬收割抛撒,并及时将秸秆翻埋还田或者清运离田,切不可心存侥幸观望处理,更不可随意放火点烧。各级党委政府、村两委和有关部门,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焚烧秸秆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请农民朋友们对秸秆禁烧规定相互转告,并始终严格遵守。让我们携手并肩、积极行动起来,科学高效地处理好农作物秸秆,坚决杜绝各种露天焚烧现象,共同守护好一片蓝天净土,为建设生态强市、美丽虎林贡献应有力量。


监督举报电话:0467--5886502。


虎林市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

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9月15日


稿件来源:虎林市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编辑:潘   薇
责编:宋   坤
审核:李俊杰
监制:李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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