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纪委监委1月19日消息,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林有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林有炽(资料图)
经查,林有炽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有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背弃初心使命,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欲膨胀,独断专行,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利用公权力大肆收钱敛财,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典型。林有炽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有炽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林有炽,男,1965年2月出生,海南三亚人,汉族,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林有炽曾任海南省三亚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处级),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调研员,三亚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三亚市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4年1月,林有炽担任三亚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016年11月,林有炽任三亚市崖州区委书记,2019年3月任三亚市天涯区委书记,2019年10月任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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