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
《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6号)
图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规范新增“精子优选处理”等
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制定了重庆市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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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精子优选处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每人终身限定支付2次。
2.参保人员使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挤占普通门诊统筹限额,个人负担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我市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对应项目价格的相关信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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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新增“精子优选处理”等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点击可放大,上下滑动查看)
图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停用“精液优化处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点击可放大,上下滑动查看)
图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修订“睾丸阴茎海绵体活检术”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图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信息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https://ylbzj.cq.gov.cn/zwgk_535/zfxxgkml/zcwj_291934/gfxwj/202410/t20241018_13719711.html
最后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
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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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药品”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图文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医保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主编:油皮菜(执行编辑:藤藤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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