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平遥政府网
平遥县瑞平通讯服务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机用壳案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平遥县瑞平通讯服务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机用壳案 | 平遥市监处罚 〔2025〕13号 | 平遥县瑞平通讯服务部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机用壳案 | 1.没收不同型号的“vivo”手机用壳104块、“iQ00”手机用壳9块;2.罚款33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 202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