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查获3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5人被行政拘留!

旅行   2025-01-24 23:28   广东  

为切实做好我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期,博罗县公安局、博罗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案例一:

2024年12月18日,执法人员在罗阳街道田牌村查获2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收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100余件。公安机关依法对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对4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5年1月20日下午,执法人员在龙溪街道长湖村查获1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收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500余件。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叶某处以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法规:

1.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进行处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非法销售、储存、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进行处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一项的规定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4、对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一的规定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来源:博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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