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0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4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95元。
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事关工伤(亡)职工及其亲属的切身利益。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将于2024年12月底前将调整的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