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教育系统面向2025年毕业生
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优秀人才招聘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经研究,决定江苏省东台中学、东台市实验中学、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学科教师。现公告如下:
计划招聘各学科教师共15名,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东台市面向2025年毕业生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无不良行为记录。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0日至2006年11月4日之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报考应聘。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报考应聘。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报考应聘。
7.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书面承诺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中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被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10.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设置。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发布招聘信息
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高校网站以及“东台人社”“东台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2.召开宣讲会,组织现场报名
本次校园招聘拟于省内部分高校设置报名点,由东台市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进行宣讲,宣讲会后即组织现场报名。各院校宣讲、报名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报名现场联系电话:15061199028。
考生须关注“东台教育”微信公众号并加入“2025年东台市教育局校园招聘”工作QQ群,上述时间、地点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微信公众号及QQ群届时发布信息为准。
除上述校园报名现场外,东台市教育局同步接收考生报名,报名地点:东台市教育局713室(东台市范公北路9号,东台市交通大厦7楼),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1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联系电话:0515-85100511。
对资格审核有异议的,可在报名当天向东台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东台市面向2025年毕业生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1张。
③居民身份证。
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5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名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未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落实工作单位及未缴纳社保承诺书(附件3);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⑤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须书面承诺于正式上岗前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附件3)。
⑥《岗位表》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应聘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资格不合格,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实行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笔试形式为闭卷,时长9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者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面试形式为10分钟微型课,准备时间3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仪表举止等综合能力素质。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签订初步就业协议。遇有放弃签约的,实行递补。递补办法:按相应岗位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
组织已签订初步就业协议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察主要考察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签订的协议失效,按递补办法递补。
5.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将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以及“东台教育”“东台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招聘工作由东台市人社局、东台市教育局共同组织。东台市教育局、东台市人社局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及解释。
咨询电话:0515-85100511(东台市教育局人事科,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0515-89561019(东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69969510(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69969507(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 台 市 教 育 局
2024年10月25日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分享的所有招聘简章皆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信息错误、招聘停止或其他不当之处,可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