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2024年典型案例(四)
发布日期:2024-10-28
韶关市泰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案
(一)案例简介
我局收到《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和环评编制单位抽查情况的通报》,文件显示韶关市泰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荣精密机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编制人员:赵*敏、朱*旺)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Q值计算时未考虑酸洗槽的风险物质在线量等质量问题。我局立即前往现场开展核查,经查阅资料,发现通报的环评质量问题均属实;但环评中存在质量问题的酸洗槽、水洗槽、钢壳磁轭中频炉等生产设备均尚未建设,产生生产废水的生产设施和生产废水污染防治设施也尚未建设。
(二)查处情况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一)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三)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之规定,综合考虑钢壳磁轭中频炉、酸洗槽、废水排放等环评报告表中存在质量问题处均未进行建设或投入使用,没有因环评报告表质量问题而导致危害后果,同时韶关市泰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环评工程师均已离职,并已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注销编制单位资质,无法进行失信计分处理,故我局对韶关市泰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我局落实“双罚”制度,对已从原公司韶关市泰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离职但仍未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编制主持人赵**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失信记分5分;对已离职且环评编制资质已注销的朱**给予通报批评。
(三)案件启示
环境影响评价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如环境影响评价出现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偏离预期,造成预期外的环境污染问题。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及时根据线索查处环评编制质量问题,依法依规对环评机构和环评文件编制人员实施“双罚”,严厉打击环境影响质量问题,切实维护环评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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