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司法局以推进县域自治能力为目标,坚持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在融情于法、周期回顾、多次回访等三个方面加强探索,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情、理、法”多措并举化纠纷
整合基层社会治理资源,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建立三方联动综合调解工作机制,由法官、民警、基层“老娘舅”调解员组成联合调解小组,构建一方“法律调解”、一方“治安调解”、一方“情感调解”的三方调处模式,情法并举协同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隐患排查处置工作。机制建立以来,成功调处矛盾纠纷案件5544起,联合调处占比约为52%。
“日、周、月”驰而不息解矛盾
贯彻落实“基层社会矛盾风险排查大化解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向村(社区)延伸。建立“日排查、周调处、月研判”工作模式,每日辖区内村民调解员、网格员走村入户排查风险,每周各村、社区回顾研判化解成效,每月各镇街深剖细研疑难问题,滚动式周期排查风险,力促矛盾化解在基层。机制建立以来,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000余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5552起,调解成功率达99.86%。
“N次回访”民呼我为消隐患
对前期已经解决的矛盾纠纷,利用村(社区)网格员通过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进行不定期回访,对回访中发现的矛盾隐患进行再梳理、再处置、再解决,坚持“N次回访+N次调解”,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2024年共主动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8336件,成功调处纠纷8319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833件,共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1205.41万元,调解协议及时履行827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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