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经国务院或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经国家或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包括:
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
由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内的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劳动工资统计调查。
(一)名录核实
依据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信息,参考部门行政记录,对所辖地域范围内全部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开展基本信息核实。
(二)业务培训
由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业务培训,各调查单位应积极参加当地统计机构组织的培训。
(三)数据填报
由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门户登录入口(https://tjy.stats.gov.cn/)报送数据。没有联网直报条件的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报送报表,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流程代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各调查单位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统计机构在查询或核实统计数据时,核查对象单位应按时、按要求提供数据填报凭证资料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