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邻县一人被敲诈勒索

民生   2024-11-15 18:48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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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南丰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汪某提起公诉,县法院对被告人汪某作出有罪判决。






案情回顾
2023年至2024年案发,被告人汪某通过其个人抖音账号发布多条关于受害人熊某的负面文章,并以删除文章为要挟向受害人熊某索要钱财,并获利4万元。





法条链接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数额较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部分群众遭受勒索侵害时,往往选择“花钱私了”,缺乏依法维权意识,纵容犯罪分子。在此,南丰检察提醒大家,受到威胁,应立即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另外,不义之财不可取,敲诈勒索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ND

来源:南丰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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