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派遣至临沭县人民检察院从事辅助性工作,对检察院内部工作起司法辅助、保障作用。
检察辅助人员 6 名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从事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父母、配偶在招聘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招聘检察院工作的;
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业务能力,确定相应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并服从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岗位调整。新招聘人员由临沂市华海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内工资按照招聘单位现有同类人员发放标准执行,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在日常工作中,由临沭县人民检察院不定期对其业务技能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不达标的由临沭县人民检察院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应聘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过临沂市华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网站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16653976346 0539-301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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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才临沭
编辑:刘杰 崔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