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11月26日消息,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一新利用担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王一新出生于1965年12月,湖北英山人。他曾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南省、山西省工作,2013年1月任山西省副省长,2021年12月任黑龙江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2022年3月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后明确为常务副省长。
2023年12月,王一新被查,今年6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一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
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
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低价装修,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
道德败坏;
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