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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25-01-09 17:02   江苏  



【文章来源“南京江北新区公安微警务”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年的脚步渐近

团聚的氛围渐浓

在满心期待佳节时

有件事可千万不能忘


南京江北新区全域

  禁!燃!禁!放!



下面让我们来

复习一下

 禁放区域  处罚规定 



01

禁止燃放区域



02

禁止燃放时间


 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 

元旦不能放

春节不能放

全年不能放


下面这些内容请大家一定要记牢~


禁燃禁放提醒

1、禁燃区域内,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禁燃区域内,承办各类活动的酒店、商场等经营主体,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劝阻无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

3、禁燃区域内,严禁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由主管部门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4、禁燃区域内,监护人要做好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劝阻工作;在非燃放区域内,监护人要履行好监护责任。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动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在我市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的,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运输】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严重行为追究】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方式
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违法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南京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南京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喜乐迎新年

平安过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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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苏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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