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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的脚步渐近
团聚的氛围渐浓
在满心期待佳节时
有件事可千万不能忘哦
南京江北新区全域
禁!燃!禁!放!
下面让我们来
复习一下
禁放区域 和 处罚规定
01
禁止燃放区域
02
禁止燃放时间
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
元旦不能放
春节不能放
全年不能放
下面这些内容请大家一定要记牢~
1、禁燃区域内,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禁燃区域内,承办各类活动的酒店、商场等经营主体,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劝阻无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
3、禁燃区域内,严禁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由主管部门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4、禁燃区域内,监护人要做好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劝阻工作;在非燃放区域内,监护人要履行好监护责任。
【违规燃放】在我市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的,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运输】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严重行为追究】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南京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喜乐迎新年
平安过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