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喀什启用49处电子警察抓拍,专拍这些行为→

文摘   2024-10-11 13:46   新疆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喀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将使用电子警察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现将抓拍点位及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凡在上述路段有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反禁令标志的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将会被电子警察自动记录并依法予以处罚。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

特此公告

喀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 | 喀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 | 祁世斐

责编 | 杨进财

审核 | 汪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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