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安局海港分局
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分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相关涉及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返还资金银行账户:6231****7396,持卡人:张*涛;接收资金银行账户:6217****9481,持卡人:陈*晴,返还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零伍拾玖元陆角柒分(¥17059.67元)。
二、返还资金银行账户:6217****2222,持卡人:洪*雄;接收资金银行账户:6210****2417,持卡人:兰*燕,返还金额:人民币贰万陆仟伍佰零壹元贰角贰分(¥26501.22元)。
三、返还资金银行账户:4367****3047,持卡人:何*斌;接收资金银行账户:6228****3665,持卡人:丁*,返还金额:人民币肆仟肆佰陆拾陆元陆角玖分(¥4466.69元)。
四、返还资金银行账户:6226****6051,持卡人:兰*凯;接收资金银行账户:6228****3665,持卡人:丁*,返还金额:人民币伍仟肆佰陆拾壹元柒角贰分(¥5461.72元)。
五、返还资金银行账户:6221****5059,持卡人:吴*文;接收资金银行账户:6228****3665,持卡人:丁*,返还金额:人民币肆仟玖佰贰拾伍元肆角捌分(¥4925.48元)。
六、返还资金银行账户:6228****2079,持卡人:李*华;接收资金银行账户:6228****3665,持卡人:丁*,返还金额:人民币壹仟零玖拾捌元贰角柒分(¥1098.27元)。
七、返还资金银行账户:6216****2556,持卡人:刘*;接收资金银行账户:6228****3665,持卡人:丁*,返还金额:人民币伍佰叁拾陆元伍角叁分(¥536.53元)。
八、返还资金银行账户:6216****3463,持卡人:张*生;接收资金银行账户:6228****3665,持卡人:丁*,返还金额:人民币壹仟肆佰元零角叁分(¥1400.03元)。
公告期三十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防城港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农警官,联系电话:07702890110,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望海路2号)
防城港市公安局海港分局
2024年10月24日
来源:海港分局
编辑:谢中天
审核:王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