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政务   2024-10-24 17:31   广西  

防城港市公安局海港分局

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分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相关涉及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返还资金银行账户:6231****7396,持卡人:张*涛;接收资金银行账户:6217****9481,持卡人:陈*晴,返还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零伍拾玖元陆角柒分(¥17059.67元)。

二、返还资金银行账户:6217****2222,持卡人:洪*雄;接收资金银行账户:6210****2417,持卡人:兰*燕,返还金额:人民币贰万陆仟伍佰零壹元贰角贰分(¥26501.22元)。

三、返还资金银行账户:4367****3047,持卡人:何*斌;接收资金银行账户:6228****3665,持卡人:丁*,返还金额:人民币肆仟肆佰陆拾陆元陆角玖分(¥4466.69元)。

四、返还资金银行账户:6226****6051,持卡人:兰*凯;接收资金银行账户:6228****3665,持卡人:丁*,返还金额:人民币伍仟肆佰陆拾壹元柒角贰分(¥5461.72元)。

五、返还资金银行账户:6221****5059,持卡人:吴*文;接收资金银行账户:6228****3665,持卡人:丁*,返还金额:人民币肆仟玖佰贰拾伍元肆角捌分(¥4925.48元)。

六、返还资金银行账户:6228****2079,持卡人:李*华;接收资金银行账户:6228****3665,持卡人:丁*,返还金额:人民币壹仟零玖拾捌元贰角柒分(¥1098.27元)。

七、返还资金银行账户:6216****2556,持卡人:刘*;接收资金银行账户:6228****3665,持卡人:丁*,返还金额:人民币伍佰叁拾陆元伍角叁分(¥536.53元)。

八、返还资金银行账户:6216****3463,持卡人:张*生;接收资金银行账户:6228****3665,持卡人:丁*,返还金额:人民币壹仟肆佰元零角叁分(¥1400.03元)。

公告期三十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防城港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农警官,联系电话:07702890110,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望海路2号)


防城港市公安局海港分局   

2024年10月24日       





来源:海港分局

编辑:谢中天

校对:凌   源

审核:王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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