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关于调整优化黔西南州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的通知

政务   2024-10-18 17:06   贵州  

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关于调整优化黔西南州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72号)文件要求,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经请示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黔西南州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14日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
责编:庞顺琴
校审:李龙华
审发:尤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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