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闻”微信公众号报道
近日
江苏多地相继发布
宿迁发布、淮安警方
盐城公安微警务、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
等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相关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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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州多地相继发布
“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徐州警方近日
就我市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管控
发布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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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徐州警方现就我市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提示如下:
1.《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21年12月29日徐政规〔2021〕2号文发布,根据2024年2月2日徐政规〔2024〕3号文修正)明确: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将京台、连霍、淮徐三条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及贾汪区老矿街道、大泉街道、徐州工业园区区域内确定为禁放区。
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其他县(市)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措施。
2. 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1. 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操办庆典、婚礼等各类活动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 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各类焰火燃放活动。
1. 不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2. 不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3. 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4. 不运输烟花爆竹产品
5. 不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安全之弦时时紧
岁末年终莫大意
提醒大家
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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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限制区域
2.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注意: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相关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操办庆典、婚礼等各类活动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各类焰火燃放活动。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
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
丰县公安局 0516-89231693
丰县应急管理局 0516-89209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