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政务   2024-12-18 20:05   广西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2020年11月,党中央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这是党中央第一次以中央工作会议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

对于如何理解和把握法治现象,历史上产生了很多理论观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并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以其鲜明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特质确立了认识法治现象与法治发展规律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人类法治思想史上的伟大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宝库。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实现了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正式提出和确立了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这六个核心思想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四梁八柱”。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事关法治建设全局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飞跃,为加强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图景,明确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第一阶段,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第二阶段,到2050年,全面建成法治中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已经内嵌其中,构成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指标。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其基本内容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并深刻阐述的“十一个坚持”,从理论逻辑上可以分为六个方面。


(一)政治方向

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政治准绳,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向哪里走、走什么路等重大问题,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根本。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在我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将其写入党章。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有一些人提出诸如“党大还是法大”这样的问题,这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世界上并没有普世的法治道路,也没有最好的法治道路,只有最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道路。一个国家选择何种法治道路必须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人民从本国历史、现实和国情出发所作出的选择。我们要坚持的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二)重要地位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重要地位、重要作用,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坐标定位。

01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

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二是‌“全面深化改革”,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三是“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四是“全面从严治党”,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越是长期执政,越不能忘记党的初心和使命,越不能丧失自我革命精神。

02

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并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句话表明,要实现现代化必须走法治之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一定是法治强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深入理解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三)工作布局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准确把握当今时代和实践发展新要求的基础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明确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前进方向。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性的集中体现。这句话强调的是要发挥合力,把所有主体、所有力量都汇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洪流中,动员一切力量推动我国法治建设。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今天的法治建设不仅要关注国内法治,还要统筹考虑涉外领域。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我们在国际治理中日益发挥更大作用,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是当前的迫切任务。


(四)重点任务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科学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重点。

第一,首要任务,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

第二,总抓手,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第三,关键环节,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十六字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比来看,当前我国法律规则体系已基本建立,工作的重心是要在量的基础上提质,追求良法善治。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要携手并进,全面发力。


(五)重要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性,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支撑和“关键少数”。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教学和研究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六)重大关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如何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关系问题,科学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第一,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列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大重要原则之一。改革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偏废其一,或者将二者割裂开来。一方面,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另一方面,法治要为改革保驾护航,改革成果应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

第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法律和道德都是重要的社会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我们既要“法安天下”也要“德润人心”,使二者共同发挥作用。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我们要发挥二者的互补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所以,领导干部既要学习掌握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也要熟悉掌握运用党内法规,要“打通”二者,做到有机统一。




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紧密结合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当前的具体工作,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谋划和推进法治建设。


(一)深化立法领域改革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障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


(三)严格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四)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五)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充分发挥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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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伟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宣讲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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