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公〔2024〕70号
一、征收目的:梅州市平远县城区排水内涝及污水提质增效综合整治建设项目(一期)平远县梅青路(环北路至城北市场路段)建设项目用地需要。
二、征收范围:详见附件1。
三、房屋征收主体: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