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

文摘   2024-11-19 17:33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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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应急〔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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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



发生突发事故时,根据事故类型第一时间拨打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或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三亚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8827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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