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可以全部扣除。
误区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比例是60%。
误区三:筹建期间由于销售收入为零,这种情况下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误区四: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收入额中不包含视同销售收入额。
误区五:股权投资企业的特定收入不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计算基数。
误区一: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可以全部扣除。
误区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比例是60%。
误区三:筹建期间由于销售收入为零,这种情况下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误区四: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收入额中不包含视同销售收入额。
误区五:股权投资企业的特定收入不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