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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公安局2024年第二轮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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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1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等要求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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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公安事业;
2.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3年11月15日至2006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身高168cm以上;
3.具有嘉兴市户籍(以2024年11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5.文职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24年11月15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人员,不得以已取得的学习证书报考)。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报考勤务辅警,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部队优秀退役士兵;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酒后驾车等受过处罚的;
6.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后离职未满两年的或不适宜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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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待遇
薪酬每年动态调整,具体薪酬待遇实行岗位差异化、层级化管理和绩效考核的保障制度,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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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咨询电话:0573-85030036;0573-85176003。
3.报名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66号平湖市公安局东侧接报案中心(平湖吾悦广场西北侧约220米)。
4.报名需提供材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平湖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页)及其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征信报告(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也可通过线下中国人民银行自助终端查询打印);
(5)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报名后,由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男子组)/800米跑(女子组),评分标准采用达标制。
巡特警大队防暴处突类岗位:1000米跑(男子组),成绩在4分35秒以内的视为合格;800米跑(女子组),成绩在4分30秒以内的视为合格。
除巡特警大队防暴处突类岗位外其他岗位:1000米跑(男子组),成绩在5分以内的视为合格;800米跑(女子组),成绩在4分55秒以内的视为合格。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心理素质测评、笔试
体能测试达标人员进入心理素质测评、笔试环节。
1.心理素质测评:测试职业心理能力,为合格制,不计入总成绩。
2.笔试内容:政治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公安机关性质、宗旨、职责任务;文化知识;基本法律概念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心理素质测评与笔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数少于3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行为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身体条件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动淘汰。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分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不足招聘数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有纹身视为不合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面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平湖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聘用;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此次招考完成后,如产生同类别职位空缺情况的,根据实际需要在面试合格但未入围体检人员中安排递补。递补流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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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参考人员,参考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或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平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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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湖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