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于9月5日15时00分启动南宁市防汛(台风)四级应急响应。具体如下:
南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
防汛(台风)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南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一、成员单位行动
(一)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台风影响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对本行业、本部门防御台风工作开展检查指导。
(二)气象部门加强对台风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预警。台风监测分析预报每日报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不少于1次。
(三)水利部门做好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减轻洪灾损失;市水利局做好市本级储备的救灾物资出库的准备工作。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做好堤防巡查,泵站抽水、防洪闸(交通闸)关闭准备工作;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开始备勤,做好物资、队伍应急抢险准备。
(四)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及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五)教育部门做好受台风影响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各项准备工作,尤其做好危漏校舍应急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文广旅部门做好旅行社游客安全工作,视情况发布旅游预警信息,提示赴该地和已在该地的游客注意旅游风险。
(七)住建部门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台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及时掌握低洼易涝地区、居住危旧房屋等人员的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查城镇供水、燃气隐患,做好应急保障和抢险准备。
(八)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交通线路台风隐患的排查和处置,利用交通宣传设施做好台风预警信息发布。
(九)应急部门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矿山企业和工贸企业防台风安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企业防御台风工作。
(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农作物紧急抢收的有关工作,及时通知渔船、渔排做好防台风准备,及时组织渔船回港避风和人员上岸避险。
(十一)林业部门做好林区人员防御台风灾害安全避险工作。
(十二)卫健部门组织做好医疗救援和防疫准备工作。
(十三)宣传部门组织做好防台风宣传工作,广播电视台滚动播出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提供的最新台风影响实况信息。
(十四)海事部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值班巡查,协调、组织开展对水上遇险船只和人员的救援工作。
(十五)供电部门组织力量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负责保障防台抢险及排涝设施的用电,储备备用发电机组供应急抢险使用。
(十六)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电信运营商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提供的台风信息。
(十七)公安部门和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南宁分公司等单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二、县(市、区)、开发区行动
(一)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和有防汛防台风值班任务的相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由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防台风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台风工作;受影响的县、乡、村级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在岗在位,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应将防汛防台风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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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宁融媒、南宁应急、应急管理部
责任编辑: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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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欧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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