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请抓紧办理

政务   2024-12-05 17:01   山东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将我市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公告如下。
为方便您的出行,请以下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尽快到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莱阳市马山路96号)办理相关业务。如驾驶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咨询电话:7210066
               7828855
 逾期未报废、未检验明细来了 

7-9座小型客车逾期未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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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座小型客车逾期未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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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运逾期未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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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运逾期未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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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报废面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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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挂车逾期未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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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挂车逾期未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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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货车逾期未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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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货车逾期未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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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把相关重点

再给大家重申一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机动车未检验的,即达到报废标准,车辆所有人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
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主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同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等资料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路行驶,将被处罚款二百元,根据车辆类型记1分或3分。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按时审验、报废机动车
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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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交警大队
编辑 | 高凡茜
审核 | 田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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