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
接连通报21天
177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被行政处罚
“黑窝点”4人被依法刑拘
2月4日上午,山东青岛公安发布消息称,新年期间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多人被查处、处罚。
1月31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秦某某在敦化路78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秦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1月31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在夏津路10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李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1月31日,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于某在金水路1577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沧公安分局对于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1月31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董某某在军港路、崂山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董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1月30日,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姜某某在永平路25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沧公安分局对姜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1月30日,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赵某某在海西路、灵山湾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赵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1月30日,平度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南村镇三城路91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平度市公安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1月30日,莱西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臧某某在威海东路、威海支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莱西市公安局对臧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1月29日,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毕某在香港西路46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南公安分局对毕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1月28日,城阳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某在滨海路777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城阳公安分局对张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自1月14日(腊月十五)以来,除1月16日外,青岛公安三周多来已通报21次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共涉及201个案例、219人,涉案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至今。其中,4人因涉嫌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9人涉嫌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包括利用网络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在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中,打掉4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黑窝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700余箱,7名嫌疑人中有4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此外,177人被通报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行政处罚。据青岛公安公布信息显示,该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等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等,也分别公布了禁放区域。除山东青岛外,其他一些地区也公布了违规燃放、储存烟花爆竹行为。1月18日(腊月十九)以来,广东云浮罗定警方通报了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至少29人因涉嫌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至少43人因违规燃放烟花被依法作出处理。2月2日,广东揭阳普宁公安通报,近日,普宁公安依法查处2宗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3人,缴获烟花爆竹一批。2月1日21时许,城北派出所查处1宗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行政处罚2人。2月1日16时许,城北派出所查处1宗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案件,行政处罚1人,收缴烟花爆竹一批。2月1日,广东揭阳揭东公安在磐东街道依法查处一宗违规燃放、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嫌疑人林某已被处以行政处罚。据广东梅州兴宁1月31日消息,节前,兴宁市召开了2025全市禁燃工作会议,划定了禁燃区并广泛宣传,但节日期间仍有不少市民心存侥幸心理,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给予行政处罚。1月29日,宁新派出所辖区内某商铺经营者心存侥幸,安排员工凌晨之时在店铺门口燃放爆竹,随后被市巡查组和宁新派出所巡逻组发现并立即固定现场证据,依法对该商家进行处罚。商铺经营者称,“我在1月29日零时放了两挂鞭炮。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不能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 | 小猪啵比
责编 | 蛋蛋
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