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钟祥市土地征收公告,看看有哪些...

楼市   2024-08-01 17:48   湖北  


土地征收预公告(〔2024〕第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冷水镇建设村、郭刘村、官坡村、泰山村,文集镇流港村,石牌镇乐堤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冷水镇建设村、郭刘村、官坡村、泰山村,文集镇流港村,石牌镇乐堤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789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泰山村,西至流港村,南至乐堤村,北至建设村;四至清楚。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特殊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特殊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钟祥市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7月30日起,由冷水镇、石牌镇和文集镇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7月30日起,辖区乡镇办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冷水镇建设村、郭刘村、官坡村、泰山村,文集镇流港村,石牌镇乐堤村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13日),公告范围为冷水镇建设村、郭刘村、官坡村、泰山村,文集镇流港村,石牌镇乐堤村,并已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hongxiang.gov.cn/index.html)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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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2024〕24号)




钟祥市胡集镇金岗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专用停车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钟祥市胡集镇金岗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专用停车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2024年7月11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钟祥市胡集镇金岗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专用停车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 [2024]879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钟祥市胡集镇金岗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专用停车场工程)建设,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钟祥市胡集镇金岗村。共计批准征地2.7696公顷,其中农用地1.9414公顷(含耕地0.0593公顷)、建设用地0.8282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钟祥市人民政府授权涉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场、库、区)及项目指挥部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钟祥市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钟祥市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钟祥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胡集镇金岗村,并已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www.zhongxiang.gov.cn。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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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2024〕25号)


钟祥35千伏九里罗汉寺、洋梓花山、石牌瓦瓷、长滩大口、磷矿吉庆、长寿汤林、东桥黄方7个配电化变电站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钟祥35千伏九里罗汉寺、洋梓花山、石牌瓦瓷、长滩大口、磷矿吉庆、长寿汤林、东桥黄方7个配电化变电站新建工程建设用地2024年7月15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钟祥35千伏九里罗汉寺、洋梓花山、石牌瓦瓷、长滩大口、磷矿吉庆、长寿汤林、东桥黄方7个配电化变电站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 [2024]907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拟用于钟祥35千伏九里罗汉寺、洋梓花山、石牌瓦瓷、长滩大口、磷矿吉庆、长寿汤林、东桥黄方7个配电化变电站新建工程建设,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石牌镇八姓庙村、洋梓镇花山村、磷矿镇吉庆村、东桥镇黄集村、长寿镇曾坡村、长滩镇大洪村集体农用地0.1470公顷(含耕地0.0641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208公顷;土地使用涉及罗汉寺种蓄场国有农用地0.0211公顷(含耕地0.0199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889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钟祥市人民政府授权涉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场、库、区)及项目指挥部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钟祥市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钟祥市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钟祥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石牌镇八姓庙村、洋梓镇花山村、磷矿镇吉庆村、东桥镇黄集村、长寿镇曾坡村、长滩镇大洪村、罗汉寺种蓄场,并已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www.zhongxiang.gov.cn。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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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2024〕26号)


钟祥市347国道至冷水机场道路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钟祥市347国道至冷水机场道路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2024年7月15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钟祥市347国道至冷水机场道路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 [2024]909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钟祥市347国道至冷水机场道路工程建设,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钟祥市冷水镇官坡村、李湾村、铜钱村。共计批准征地2.7405公顷,其中农用地2.6270公顷(含耕地1.6400公顷)、建设用地0.1135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钟祥市人民政府授权涉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场、库、区)及项目指挥部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钟祥市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钟祥市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钟祥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冷水镇官坡村、李湾村、铜钱村,并已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www.zhongxiang.gov.cn。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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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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