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