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了水府庙水库边,成功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
今年3月至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左某、成某在湘乡市水府庙水库白鹭岛附近水域,采用电打鱼的方式共捕捞草鱼、鲤鱼、鲫鱼、鳜鱼等渔获物39.5公斤。因左某、成某的行为涉及非法捕捞并损坏生态环境,10月21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对左某、成某提起公诉, 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通过采用“巡回审判+增殖放流”的形式,坚持惩罚犯罪与修复环境并重,引导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成为“修复者”。
左某、成某投放鱼苗。
当天庭审时,被告左某、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因贪图一时利益、法律意识淡薄而违反法律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左某、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判处罚金五千元,并承担渔业资源修复费用。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愿立即履行生态资源修复义务,投放鱼苗进行人工增殖放流。
庭审结束后,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农业农村局的共同监督下,左某、成某在水府管委会码头水域投放草鱼、青鱼等鱼苗。当健康活泼鱼苗被投放入河中,左某、成某两位非法“捕鱼人”改过自新,变成“补鱼人”。
“我们想通过这种法制教育,告诉老百姓要遵纪守法,保护生态环境,共同来爱护自己的家园。”公诉人告诉记者,处罚只是手段,保护生态才是最终目的。
湘乡融媒记者 | 叶玉爽
编辑 | 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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