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门诊报销标准→

民生   2024-11-12 19:11   甘肃  

天水医保面对面(三) 
城乡居民住院、普通门诊及
门诊”两病“政策解读

1

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合理就诊情形

(1)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应首选到所在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病情急、重的在县级、市级医院就诊。
(2)因病情需要前往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具备转院资格的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规范转院转诊;没有办理规范转院转诊及备案手续直接到异地就医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报销时将会降低20%报销比例。


2

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按比例报销。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5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70%;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予以报销;保人员符合支付范围的普通疾病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3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即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6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4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享受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医保政策

(1)申请认定备案: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高血压达不到二级及以上,糖尿病没有并发症的轻症患者都可以申请,在户籍所在卫生院领取《天水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申报表》按要求进行填报并申请认定备案。
(2)就医购药:门诊“两病”认定备案后,按照我市门诊“两病”用药保障政策,病情稳定、依从性好、需长期用药的参保患者可在卫生院、村卫生室定量开药。
(3)待遇与结算:参保人员门诊“两病”使用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伏线,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为8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00元。

来源:天水市融媒体中心专业频道运营部(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审 / 肖勇   责任编辑 / 张娟   编辑 / 丁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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