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经营者的一封信

民生   2024-11-04 19:05   安徽  

致全市电动自行车

及相关产品经营者的一封信

全市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经营者: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销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经营者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经营者提醒告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二、积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按照销售规模配备相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

1、进货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晰。购进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时,要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销售商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报告。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日期、车型、品牌型号、流向等。

2、检查合格证。新标准实施后,在售车型的合格证中会标注GB17761-2018、GB42295-2022、GB42296-2022,只标注GB17761-2018一个标准的车型建议查询CCC认证信息,确保CCC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3、检查充电器。2024年11月1日起,充电方式为“车载式”的车型不得售卖。如何判断是否为车载式的充电车型?可直接看合格证,也可查看充电器是否固定在车上,若是固定的,即为车载式的充电车型。

4、检查控制器。核对生产厂家、电压、型号等信息,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一致。

5、检查锂电池。2024年11月1日起,在售锂电车型的锂电池,需满足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查电池标识上的执行标准和标称电压,锂电池的标称电压不得超过48V。

6、查询CCC认证信息。电动自行车显著位置(一般在车头位置)应贴有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也可通过关注“国家认监委”公众号,点击底部“公众查询”—“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进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子查询模块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核对产品合格证上“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商标”“型号”“CCC证书编号”信息,与网站查询信息是否一致,以及证书状态是否为“有效”。如网站查询信息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一致,且证书状态为“有效”,即为进货产品已获CCC认证;如网站查询不到任何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合格证不一致,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证书“暂停”和“撤销”时,或产品生产日期在证书“暂停”期间和“撤销”之后的,均认为进货产品未获CCC认证。

三、加强待销车辆的管理

销售门店现场摆放、存放的电动自行车视为待销售车辆,应获CCC认证且各项质量指标与合格证信息一致。严禁以下销售行为:

1、不得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执行标准的产品。

2、不得销售无CCC认证标志的车辆,不得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不得销售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

3、不得以整车和蓄电池拆分的方式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安装的电池和附带的充电器必须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标注的信息一致。

4、不得发布“解限速”“增容量”等非法改装(拼装)信息,对电动自行车性能等进行违法宣传。

5、不得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部件,严禁拼装、改装、加装行为。

请全市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经营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遵纪守法,坚决杜绝销售不合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来 源:市市场监管局
编 辑:胡妍卉
二 审:程继强
终 审: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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