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川法院在延安、西安两地公安干警的协助下,成功控制一名执行案件中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房产的案外人,将其依法司法拘留,并将其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任某、惠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延川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任某在某小区的住宅一套,其后,案外人冯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经审理裁定该异议成立,中止对该房产的查封,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执行异议裁定书。
申请人刘某在法定期限内因该执行异议裁定书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认为案外人冯某的异议不成立,法院可对该房产执行。但早在执行异议裁定书尚未生效期间,案外人冯某的儿子小冯在作为代理人,知悉执行裁定书内容后,将该房产擅自售卖给他人,法院依法决定对小冯司法拘留,但其在外躲避,未能到案,法院依法进行布控。
经西安某派出所提供线索,延川法院执行干警迅速赶赴西安将小冯带回。法官对其进行了普法并告诫到,非法处置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执行工作的开展,劝诫其主动退还房款,但小冯辩称其父冯某向被执行人任某购买该房产本来就是供自己结婚使用,自己有权处置,且并不知晓执行裁定书生效期限,也不知申请人刘某会提起诉讼,目前该房款已挪作他用,无法退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仍无起效,遂依法将小冯拘留15日,并将其涉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相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局机关。
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不仅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是藐视法律、挑战司法权威的危险行径。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战,任何时候都应尊重司法权威,不可恣意妄为、妨害司法秩序,否则终将受到法律严惩!来源:延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