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交城县原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耀栋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等问题。2020年至2023年,王耀栋利用职务便利,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数字乡村及美丽生态宜居村庄建设项目承揽、项目实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232万余元。王耀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8月,王耀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