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坐拥资产拒不还债、躲避执行被判有期徒刑!

民生   2024-11-25 19:20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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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打击拒执犯罪对被执行人的震慑作用,确保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近期,汾阳法院开展打击拒执犯罪集中宣判活动。
案例一   坐拥资产拒不还债获刑!

     2022年7月20日,汾阳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约定寇某分期归还韩某借款本金184800元。调解书生效后,寇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韩某于2023年2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寇某名下登记有轿车,其账户内近几年均有巨额资金流水,且寇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价值不菲的保险产品,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然而他却拒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汾阳法院依法对其送达执行文书并采取冻结账户、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未全部执行到位。汾阳法院遂将寇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局侦查。2023年12月,汾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侦查过程中,寇某终于意识到即将面临的“牢狱之灾”,便主动投案自首并在法院审理期间主动缴纳全部执行款184800元。经审理,汾阳法院认定寇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因其自动投案且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故判处寇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更换联系方式躲避执行获刑!

     2022年4月2日,汾阳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张某某一次性归还赵某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赵某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汾阳法院依法对张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限届满后,张某某仍拒不履行。2022年10月25日,汾阳法院将张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之后,张某某分四次共计归还申请执行人赵某某18000元。2023年10月,张某某更换联系方式玩起失踪,汾阳法院及公安机关均联系不上张某某,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某于2024年5月17日被抓获。经调查,张某某名下有四间地皮与一块2亩8分的土地,且张某某从2023年10月起在太原市工作,有固定的工资收入。

     由于张某某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不按指定期限报告财产、履行义务,经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仍拒不履行,使债权人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生效法律文书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任何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公民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勿因一时的侥幸心理而触碰法律的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下一步,汾阳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保持对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拒执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来源:汾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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