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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余干县市场监管局对余干县某某肉铺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的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16日,余干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到当事人销售未经检疫猪肉并对该批次60斤猪肉进行了下架处理。2024年4月16日下午,余干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调查到当事人共购进60斤,进价13元/斤,暂未售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本案现已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余干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此案的查处,有利于加强市场经营主体特别是经营肉类等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知识,引导肉类摊贩正确规范记录食品进货台账,备齐“两证两章”严格控制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维护肉类流通市场食品安全。来源:上饶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