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临时停止作业。
3.教育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具备线上教学等条件)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弹性教学、停课等防护措施,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4.师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行业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5.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的咨询和讲解,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的诊疗保障。
6.建议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5.应急期间对应能源、资源供应需要压减的情况下,全社会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用能。
6.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按照应急减排清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当时全社会总排放量的30%以上。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所有涉气企业执行当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降低货物装载量/装载频次;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移动源减排措施:禁止重型载货汽车在主城区(参照《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中限行区域)范围内上路行驶(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货运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及清洁能源汽车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驶50%的公务用车(新能源车辆、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城市运行保障、执法执勤等用途车辆除外)。
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扬尘源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合围范围内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及其它露天开采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
4.综合减排措施: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垃圾;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本响应预警发布实施后,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实施具体预警措施,直到空气质量好转,与乌鲁木齐市同步解除预警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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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山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