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一名女子 2 次因其室友的狗而遭受伤害,一次脸被咬伤,眼睑需要缝针;另一次则是骨折。最终法庭判她可获 2531 元赔偿金。
恩齐博内拉(Grace Nzibonera) 透过卑诗省民事解决法庭向奥格斯顿(Kelsey Ogston) 提起诉讼,要求对这 2 宗事件赔偿 5,000 元,事件都发生在她于 2023 年7 月开始转租奥格斯顿的部分出租房屋后不久。
恩齐博内拉还称,她以前的室友应该支付她最后一个月的房租,但她从未支付过。
仲裁庭成员江大卫 (David Jiang,音译) 裁定奥格斯顿有责任,但仅限于第二次事件。
仲裁庭获悉,恩齐博内拉在 7 月 1 日搬进这栋房子之前曾见过奥格斯顿的狗一次,那只狗曾扑向她,但没有伤害她。
江大卫在仲裁书上写道:“奥格斯顿向恩齐博内拉女士保证,一旦狗适应了她的存在,就不会再成为问题了。”
7 月 2 日,这只狗又咬了恩齐博内拉。
据目击者称,当恩齐博内拉坐在外面时,这只狗无缘无故地跑向她并咬了她的脸,而狗主人对此没有提出异议。
法庭获悉,她除了眼睑需要缝合之外,下巴也在那次袭击中受伤。
第二次事件发生在短短三天后的 7 月 5 日。
但根据蒋的判决,这只狗“挣脱了奥格斯顿的控制,跑向了恩齐博内拉,后者试图逃跑,却摔倒了,手腕骨折。医学影像报告显示,恩齐博内拉必须打上石膏数星期。”
动物管理部门当晚就没收了奥格斯顿的狗,并对其实施了安乐死。
恩齐博瑞拉未支付 8 月的 900 元房租,月底前就被奥格斯顿赶了出去。
恩齐博内拉于 7 月 6 日(即她第二次受伤的第二天)发短信告诉奥格斯顿,她将难以支付 8 月份的房租,并要求奥格斯顿赔偿。奥格斯顿“立即”回复了她,写道:“我不会赔偿你……你可以另找地方住。我会退款给你。”
奥格斯顿退还了 450 元的押金。
裁决狗主人有没有责任,主要是评估是否适用故意犯罪的法律原则,恩齐博内拉必须证明“在袭击发生时,奥格斯顿是这只狗的主人,这只狗表现出造成这种伤害的倾向或趋势,并且奥格斯顿知道这种倾向。”
法庭成员表示,没有证据表明奥格斯顿的狗在 7 月 2 日的袭击事件发生前有攻击性倾向,认为那次袭击是这只狗“一次随意咬人”,但狗主人却应对第二次袭击负责。
仲裁员江大卫认为奥格斯顿应该知道这只狗可能会对恩齐博内拉造成受伤的风险,而她未能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防止这种伤害。
他写道,考虑到第一次袭击事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应该包括“确保狗不会逃脱她的控制”。
“我发现危害的潜在严重性很高,而防止危害的成本却很低。我发现,由于没有保护好狗,她违反了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恩齐博内拉安全的义务。”
恩齐博内拉在文件中寻求赔偿 5,000 元,这是小额索赔法庭允许的最高金额,以弥补财务损失。她还告诉法庭,她遭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
江大卫表示,经济损失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证据支持,但判决恩齐博内拉有权获得 29 元的护腕赔偿金、2,500 元的非金钱损害赔偿金以及 2 元的判决前利息。
奥格斯顿表示,恩齐博内拉仍欠 2023 年 8 月的 900 元租金,但江指出,她“没有提出反诉,也没有支付必要的费用”,因此他没有就此事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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