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0日,四川内江市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不慎引发沼气爆炸,四周车辆被炸翻,引发广大网友关注和讨论。
2月1日,放鞭炮孩子奶奶在接受大象新闻采访时,哭着道歉说:我深深地跟你们说声对不起,是我做得非常不好。
孩子奶奶称,辛苦了半辈子,带了这么一个孙儿,我也是自己疏忽,没带好(孩子),希望大家不要再说一些很难听的话。孩子奶奶说自己已经一天一夜都没有吃饭,有点受不了了。
2月1日,资中县官方媒体通报称,受损的8辆车实际损失为28.5万元,并非自媒体谣传的500余万元。通报称,车主目前已开展保险理赔,会等待最终的事故调查处置结果。
对于爆炸化粪池的管理维护方究竟属于小区物业公司,还是市政管网部门的问题,2月2日,资中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当地会在查明相关情况后继续通报说明。同时,针对网上不少自称车主发声的直播账号,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无法确认这些发声车主账号的真假,当地相关部门正在核查。
此前,多位律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除了点燃化粪池的孩子及其监护人一方,作为化粪池管理方的物业公司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对此,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继承、康孝余有不同看法。两位律师认为,无论损失是28.5万还是500万,主要责任都不应该由扔鞭炮男孩的监护人承担。
“这个鞭炮,不过是压垮当地管网安全的最后一根稻草。”李继承表示。
律师称人为因素与安全管理疏漏共同导致事故
李继承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人为因素与安全管理疏漏共同作用导致的意外事故。此类事故,在能够确定侵权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一定会进行赔偿。
除了涉事男孩监护人、市政管网部门之外,还存在多方可能的责任主体,其中包括烟花鞭炮销售、生产者,应急管理、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李继承认为,这些部门是否尽到监管、安全保障职责也需要查明。
李继承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男孩投掷鞭炮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但其作为未成年人,法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人若未能有效约束未成年人危险行为(如未告知化粪池的危险性、未制止燃放鞭炮)等。根据本案中已公开的相关情况,春节期间,内江安排了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如果家长明知未成年人违规燃放,可能被认定存在监护失职,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还涉及市政管网部门的责任。此次事件中,男孩通过向井盖投放烟花爆竹导致沼气爆炸。而市政管网部门需要自证,此前有无做到必要的警示、提醒,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无对沼气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若没有履职尽责,也要承担管理责任。事发地点如果属于小区内部道路,或尚未移交市政部门,则应由小区物业公司担责。
其次,涉事男孩的鞭炮来源也应该明确。事发地四川省资中县水南镇属于该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销售者如果是在该区域销售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涉事男孩的鞭炮是由监护人为其购买,还是其直接从销售点购买?需要有关部门查明。如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直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责任更大。
康孝余律师认为,除上述主要责任方之外,应急管理局、消防、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部门是否做到安全秩序保障责任也应该捋清,包括现场受损车辆是否按照指定停车位进行停放,都需要查明。
综上,两位律师认为,上述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都不是自媒体认为的那样,简单归咎于涉事男孩的监护人,而是相对复杂的认定过程。